美国:美国进口茶叶的最低标准是通过不同方式和评茶师的感官审评建立起来的。在1987年制定的“茶叶进口法案”中规定,所有进入美国的茶叶,不得低于美国茶叶专家委员会制定的最低标准样茶。最低标准样茶,每年从贸易样中先订,计有7种:
(1)中国红茶(包括台湾省);
(2)红茶;
(3)乌龙茶(包括台湾省);
(4)绿茶;
(5)中国包种茶(包括台湾省);
(6)香料茶(spicedtea);
(7)加香茶(flavoredtea)。各类进口茶叶,根据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管理规定》,必须经美国卫生人类服务部、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iidanddrugadministration简称fda)抽样检验,对品质低于法定标准的产品和污染、变质或纯度不符消费要求的,茶叶检验官有权禁止进口,对茶叶的农药残留量除非经出口国环境保护部门许可,或按规定证明残留量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属不合法产品。
澳大利亚:海关“进口管理法”1975年和1977年先后规定,绝对禁止进口的茶叶有:泡过的茶叶、掺有假茶或不适合人类饮用的茶叶、有损于健康和不合卫生的茶叶。对一般进口茶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水浸出物不少于30%(以干态计),总灰分不超过8%,水溶性灰分不超过3%(以干态计)。
埃及:进口茶叶必须符合1975年修订的“进口茶叶管理法”规定的如下标准:
(1)各类茶叶必须用茶树的新梢嫩茎、芽、叶制成,根据不同制法分为红茶和绿茶;
(2)各类茶叶的香气、滋味、颜色、品质必须正常,不得掺有泡过的茶叶、假茶或混有外来物质,不得着色或混有金属物质;
(3)茶梗不超过20%;
(4)水分不超过8%;
(5)灰分不超过8%,其中水溶性灰分不少于总灰分的50%,水不溶灰分不超过1%;
(6)多酚不超过(%):绿茶12、红茶17;
(7)水浸出物不少于32%;
(8)咖啡碱不少于2%。水溶性灰分碱度100克样品中不少于22毫克当量;
(9)包装必须是对茶叶无害而适合茶叶储藏的容器。
ps784-1970茶叶标准-b。茶叶标准规定红茶必须经过发酵、干燥而正常,不含非茶类夹杂物、茶灰或其他杂质。允许含茶梗,但不允许未发酵的,含梗量不得超过10%。绿茶必须经过干燥而正常,不含非茶类夹杂物、茶灰或其他杂质。
茶叶理化标准有:
(1)水浸出物不得低于33%;
(2)总灰分含量应在3-8%之间,其中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的比例不低于45%;
(3)水溶性灰分碱度,以k2o计应在重量的1.5-2%;
(4)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超过0.8%。
(5)粗纤维含量不得超过15%;
(6)咖啡碱含量不得少于2.5%。
(7)茶多酚含量不得少于10%;
(8)红茶水分不超过10%。以上限量标准均有其自己的检验方法。
英国:已把iso;3720红茶规格标准等,转换为英国的国家茶叶标准。规定从1981年4月1日起,凡在伦敦拍卖市场出售的茶叶,必须符合这个标准,否则就不能出售。并将iso;1839-1980茶叶取样方法,转换为bs;5987-1985英国标准。其他标准还有:
bs6049/5-81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bs6986/2-88速溶茶松散密度和压实密度的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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